外交部發(fā)言人回應美方官員所談“航行自由”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05-12 14:17:59 | 來源: 新華網(wǎng) |
5月6日,南海艦隊遠海訓練編隊在南海某海域,舉行了一場空情威脅條件下的跨晝夜艦潛對抗訓練,面對來自空中、水面、水下的多種威脅,遠海訓練編隊積極應對。圖為合肥艦對潛艇展開搜索。
外交部發(fā)言人陸慷11日說,小國同大國一樣,都希望確保符合國際法的商業(yè)航行自由,但沒有哪個國家會像美方一樣主張違反國際法的軍艦橫行自由。
在外交部記者會上,有記者問,美國國務(wù)院官員拉塞爾10日稱,航行自由行動對小國很重要。如果世界最強大的海軍都無法在國際法允許的海域航行,小國軍艦將會怎樣?如美軍艦都無法行使國際法賦予的權(quán)利,漁船和貨輪又怎能避免被大國阻攔?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陸慷說,美國官員開始重視國際法了,這很好。“我們希望美方盡快批準并加入《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這樣就會使自己再談國際法時聽起來比較有說服力。”
他說,美國官員也開始關(guān)心小國的感受了,這也很好。美方官員說“航行自由對小國很重要”,但似乎又忘了區(qū)分商業(yè)航行自由和軍艦的橫行自由了。小國同大國一樣,當然都希望確保符合國際法的商業(yè)航行自由,而這個自由在南海地區(qū)到目前為止從沒問題。但沒有哪個國家會像美方一樣主張違反國際法的軍艦的橫行自由。
他表示,《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外國船舶可以無害通過他國領(lǐng)海,但未明確賦予軍艦這一權(quán)利。美國拒不批準《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卻搶在公約簽訂前推出了所謂的航行自由計劃,從一開始就遭到了許多國家,特別是中小國家的反對。希望美方官員在談小國感受時,首先尊重這一基本事實。
“我還希望,下次美方官員再談航行自由時,記者朋友們先請他/她澄清一下指的到底是商業(yè)航行還是軍事航行。”陸慷說。(新華社電 記者靳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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