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微薄不受尊重 臺灣街頭藝人太尷尬

收入微薄不受尊重 臺灣街頭藝人太尷尬

臺北某知名購物中心外,街頭藝人在表演。(記者 陳曉星攝)

 

臺灣的街頭藝人是要嚴格考試、持證表演的,人人都有技藝在身。但臺灣《聯(lián)合報》近日報道,這些街頭藝人卻難以得到尊重,反映社會的文明程度有待提升。

 

現(xiàn)代都市大多匆忙冷漠,人來人往的購物中心、地標建筑附近,有街頭藝人彈唱、雜耍、畫像,為都市增添了色彩與溫度,也彰顯著城市的個性。臺灣的街頭藝人考照不易,不少歌星都出身街頭,陳升、張震岳都有街頭歌手的經歷。但考取執(zhí)照后的生涯卻越來越艱難,不僅生存不易,而且自尊不保。

 

據(jù)報道,臺南市最鼓勵街頭表演,具體表現(xiàn)為考照相對容易,成功率有七成,近4年共發(fā)出近500張執(zhí)照。執(zhí)照3年要審核更換一次,可嘆換照率卻不到三成。街頭藝人表示,臺灣還沒有給街頭表演付費的習慣,就算在人來人往的商圈表演,總是圍觀的人多,投錢的寥寥可數(shù),能靠表演生存的藝人大概只占5%。這還不算,街頭藝人還會被粗魯對待,令不少對這一行滿懷憧憬的藝人很快就退出了。

 

一位28歲的街頭藝人接受臺灣記者采訪時說,他定期在嘉義、臺南、高雄表演,嘗試以魔術和觀眾互動,帶動快樂氣氛,但有人向他丟煙蒂,還有人把垃圾直接扔入他的錢箱。即使付費,也有人嬉笑著從遠處投擲,仿佛是在嘲弄,更有不少像施舍的舉動,讓他深感挫折。一位大學生也考取了執(zhí)照,原本想既勤工儉學,又增長社會經驗,還可傳承民俗,沒想到表演時有小孩子來搶他的道具,家長也不制止,還有的成年人直接踢倒他隔離表演區(qū)的標識,讓他原本的熱情無奈冷卻。

 

臺灣有街頭藝人發(fā)展協(xié)會,為街頭藝人爭取表演空間和權益,也組織出色藝人去世界各地展示才藝。但街頭藝術的發(fā)展有賴于整體社會環(huán)境的認可與尊重,這需要社會具有足夠的文明程度,非一朝一夕所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