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怎樣做好宋代文學研究
編輯: 張旭 | 時間: 2021-02-08 15:28:49 | 來源: 光明日報 |
作者:張瑞君(太原師范學院教授)
最近幾十年,宋代文學研究在深度與廣度上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在新的時代,如何繼往開來,作出新成就,無疑是值得宋代文學研究者思考的問題。
個案研究必須有整體思維指引
宋代理學完成了融儒、釋、道三教的文化整合,既有張載、二程、朱熹等理學家的創(chuàng)造之功,也是宋代經濟發(fā)展、文化繁榮、思想開放的成果,更是中國儒學面對佛教、道教走出沖突融合的必然結果。而理學對文學的影響,如對南宋楊萬里、陸游等人的研究也不能僅僅從文學論文學,還必須結合其理學思想形成的過程,對其人格的影響,以及在不同階段對文學的不同作用,不能簡單而論。
經典不再是封閉的亙古不變的,而是需要發(fā)展的開放的。宋代的士人敢于弘揚主體精神,對經學、史學等都表現(xiàn)出不盲目信任的態(tài)度,而采取獨立思考、經世致用的做法。宋人具有開宗立派的文化自信,具有探索反思的批判意識,具有勇于革新的開創(chuàng)精神,具有很高的力行精神。這一點在宋代文學研究中,特別是個案研究中重視不夠。
歐陽修是金石學的開創(chuàng)者、書法理論家,更是有名的歷史學家、思想家、政治家;王安石是政治家、哲學家、文學家;蘇軾是政治家、哲學家、書畫家,詩詞文都為一流水平的文藝全才。有的治中國文學史的學者稱之為學術性的作家,而僅僅提及他們寫了經學、史學著作。一方面說明宋代作家獨特豐富的角色使理論顯得不足,另一方面提醒我們用單一的文學家的研究方法來研究宋代作家,很難走進作家的世界。必須全方位審視、多維度分析、綜合研究,才能真正揭示這些作家的獨特思想、性格特征、藝術風格。只有把宋代文學產生的獨特社會文化環(huán)境,文人獨特的生存方法、價值觀念,宋代政治思想、理學思想等基礎上形成的獨特的文化特征,宋代文學繼承創(chuàng)新的時代特征,放在總體的學術框架下,構建多元化的系統(tǒng)的實用研究方法,才能避免學術研究的碎片化。
宋代科舉的鎖院制度對文人深入交往及詩歌唱和的意義、祠官制度與因此產生的文學創(chuàng)作心理和文學風格,都必須從社會制度本身出發(fā),而不能僅僅從作品出發(fā)。宋代文學中理性思維的因素比起以前任何一個朝代都豐富,這絕不能僅僅用理趣這一概念所能規(guī)范,而應該結合宋代社會對文學的多方面影響以及作家創(chuàng)作心理變化、文學自身演變規(guī)律等綜合考量。
宋代作家的作品數量大,對已有文本的解讀盡管成果豐碩,但是文本細讀的工作任務還很大。“寫作新的文學史,需要大規(guī)模地重新評判無數以往的個別作家和作品,需要新的名家名作,提出新的辯論,并和以前的價值判斷進行協(xié)商。”(宇文所安著,田曉菲譯《他山的石頭記——宇文所安自選集》)
對錯綜復雜的文學生態(tài)研究必須綜合考量
由于宋代社會文化的獨特性,再加之宋代文學的文本資料十分龐大,已有的研究成果對所有材料未能窮盡,在研究的深度與廣度上很有開拓的必要。黨爭表面上起因于政治見解之不同,實質上是新君與舊君、皇權與相權、皇權相權與臺諫之間、垂簾聽政者與當朝者等復雜關系的集中表現(xiàn)。每種力量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不同事件上所起的作用不同,作用的程度也千差萬別,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把復雜問題簡單化。宋代的黨爭不僅影響政治生態(tài),而且或直接或間接影響思想、學術、文學、藝術等文化層面,而文學與思想、學術、藝術之間的關系又千絲萬縷,如果僅僅局限于黨爭對文學家個體命運的考索,勢必把復雜的宏觀問題簡單化、微觀化。但如果僅僅宏觀概括,則很難解釋不同作家在不同階段的人生軌跡、創(chuàng)作心態(tài)與作品風格。
而今論黨爭,只強調斗爭。許多研究者仍然用保守、改革歸類,其實司馬光、王安石、蘇軾都是積極主張政治革新的。但是在改革的措施、改革的速度、改革的重心上有較大分歧。北宋許多著名作家在黨爭中沉浮。然而黨爭形成的關系十分復雜,每個人在黨爭的不同時期命運之不同,既有必然性更有偶然性。新舊兩黨除了政治主張不同外,爭論的雙方不免出現(xiàn)過激甚至人身攻擊的言辭。產生這樣的結果,并不僅僅是政見不同,有的本來思想觀念、學術主張相異,有的在個人升遷過程中曾遭對方反對,有的多年形成積怨。隨著新舊兩黨在朝野的更替變化,以及不同階段的人生起伏變化,針鋒相對的局面也會緩解甚至根本改觀。黨爭既有斗爭又有文學來往、才華性格的惺惺相惜。一個時期矛盾斗爭是必然性,而另一時期交往關心甚至部分肯定對方也可能成為偶然中的必然。凡此種種,不能用簡單化的研究方法來下結論。
關于歐陽修嘉祐二年知貢舉的文學史意義學者已有論述。然而貶斥太學體看似偶然事件,但其中既有時代呼喚、朝廷支持的必然因素,也有歐陽修企圖扭轉文風的強烈的擔當意識與使命感的作用。對這一事件的文化史意義不亞于歐陽修對史學、經學、文學的貢獻。如果蘇軾不進入北宋政治中心開封,沒有卷入新舊黨爭的漩渦,沒有朝官、地方官的經歷,特別是沒有黃州、惠州、儋州的被貶生涯,也不會取得如此非凡的成就。
穆修、富弼是慶歷新政的主要倡導者,然而隨著歲月流逝,年齡增長,卻成為仁宗朝王安石變法的反對者。紹興和議以后,在宋高宗與秦檜嚴刑峻法下的士大夫,大都投入了歌功頌德的行列,這是事實。然而每個作家的心態(tài)各異。有的在茍且偷安的強大現(xiàn)實面前收復失地的抱負根本無法實現(xiàn),變得遷就現(xiàn)實,很不情愿地加入了這個行列;有的出于畏禍動機;有的則純屬作為升遷的手段。張元干曾經寫過《賀新郎·寄李伯紀丞相》《賀新郎·送胡邦衡待制》,強烈譴責高宗與秦檜的賣國行為,而這一時期他也寫了歌頌秦檜的壽詞《瑤臺第一層》,用“千官師表,萬事平章”稱譽秦檜,令人費解。“然一代之臣,多賢奸并進,無人人皆忠之理,亦無人人皆佞之理;即一人之身,多得失互陳,無言言皆是之事,亦無言言皆非之事。”(《四庫總目提要》卷55《欽定名臣奏議》)必須結合當時的社會政治形勢細致分析,才能找到動因。
作為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的司馬光歷時十九年,于元豐七年(1084)寫成《資治通鑒》。在其《乞令校定〈資治通鑒〉所寫〈稽古錄〉札子》中明確指出:“治天下者,安可以不師古哉!”歐陽修稱贊蘇洵,“乃大究六經百家之說,以考質古今治亂成敗,圣賢窮達出處之際,得其粹精”(《故霸州文安縣主簿蘇君墓志銘》)。三蘇本以史學傳家,明末黃道周贊揚說:“古今論史之言幾數百家,其最著者柳子厚、呂東萊、蘇子瞻、胡明仲。”(《紀南〈書史〉勺序》,見《黃石齋先生集》)《蘇軾文集》卷三、卷四、卷六十五,皆是史論史評,其他詩文也常常熔古今于一爐,以古為鑒。蘇軾《論始皇漢宣李斯》論秦亡之原因,不僅僅停留在蒙恬、扶蘇不與趙高之流抗爭,輕易接受假傳偽命自殺的歷史事件上,而認為秦成也商鞅變法,亡也商鞅變法,根源是嚴刑峻法建立了君主獨斷的威勢。“然其民見刑而不見德,知利而不知義,卒以此亡。”(《商君功罪》,見《蘇軾文集》)西漢滅亡緣于“西漢風俗諂媚”。(《西漢風俗諂媚》,見《蘇軾文集》)沒有暴君,社會安定,不良的社會風氣也可導致國家滅亡。蘇軾縱論歷史,目的在尋求宋代的治世良方。“夫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歷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上神宗皇帝書》,見《蘇軾文集》)
宋代作家面對唐代文學,既有超越的主動作為,也有事實上揮之不去、擺脫不掉的崇拜心理,時不時流露出以唐詩作為詩歌美學尺度的傾向。如果一味靜止強調唐宋詩文風格之不同,往往很難解釋繼承、超越、變化的動態(tài)軌跡。
宋代歷時近三百二十年,許多文學理論的范疇內涵變化很大,相同的范疇在不同的朝代內涵不同,在同一朝代不同的作家詩文中內涵也不同,劉若愚指出“同一個詞,即使由同一個作者所用,也經常表示不同的概念,而不同的詞,可能事實上表示同一概念”(《中國文學理論》)。因此對于宋代文學理論必須結合作家的具體詩文進行具體闡釋。簡單化的分析必然削足適履。
只要宋代文學研究者既敢于超越又不忘繼承,加以更為宏大的學術視野、更為辯證科學的思維,更為豐富的文史哲等多學科融通的方法,就必然能夠開創(chuàng)宋代文學研究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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