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文明對話大會期間 北京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為維護亞洲文明對話大會期間北京地區(qū)的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guī)飛行活動發(fā)生,5月11日0時至16日24時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5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通報了以上信息,對于其他性質(zhì)的飛行活動,應當經(jīng)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亞洲文明對話大會期間,北京除了禁飛“低慢小”航空器外,也禁止放飛孔明燈。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chǎn)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fā)火災。

 

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qū)禁止生產(chǎn)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禁止生產(chǎn)、銷售、燃放“孔明燈”。對于非法生產(chǎn)、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記者 于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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