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司法改革”:犯罪前科律師能當委員

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主導的“司法改革”會議,政黨意味濃厚,原本就不被看好。又不知道是誰的主意,請了曾經(jīng)犯外遇、殘殺女友的律師劉北元擔任“司改”委員,更令這場“司改”變得像笑鬧劇,難以期待會有什么成果。

 

臺灣《中國時報》24日發(fā)表主筆室評論說,我們對劉北元這個人,沒有意見。對他過去曾經(jīng)犯過的錯,也應該寬容。畢竟他犯的錯再怎么大、再如何惡劣,他都付出了代價,也都悔過。當然,我們對他的律師專業(yè),只能表示尊敬。

 

劉北元可以寫書,拿自己的經(jīng)歷,鼓勵世人,充當社會一股向上向善的力量。也適合在各監(jiān)所向受刑人布道,給這些曾經(jīng)迷失的一群,多些指引及光明。但是,他不適合擔任“司法改革”會議的委員。

 

這場“司法改革”會議,目的不是在談更生人悔過自新的歷程,也不是在檢討監(jiān)獄教化,更不是討論臺灣安全、社會秩序維護的方法和政策。“司改”鎖定的目標,是透過制度化的變革,讓臺灣的“司法”,排除社會質(zhì)疑的政治、黨派及權(quán)勢干預,做到真正的審判獨立。

 

如果劉北元只是一位從事律師行業(yè)多年的法律人,“司改會”邀請他從執(zhí)業(yè)律師的角度,談“司改”,當然合宜。但一個曾犯過惡性犯罪的律師,從犯案、投案、尋求和解以求減輕刑罰,到法院偵審、入監(jiān)服刑、爭取到假釋,劉北元對“司法”所形成的意見,很可能不再單純。

 

意見的污染是無形的。這就是我們對劉北元擔任司改委員的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