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啟動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試點受理申請
編輯: 左妍冰 | 時間: 2016-12-27 09:41:02 | 來源: 中新社 |
資料圖
經公安部決定,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fā)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
據福建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參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DOC9303TD-1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采用多項物理防偽和數字安全技術。正面打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fā)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臺灣簽注等信息并可由證件簽發(fā)機關重復擦寫。新版通行證不再附發(fā)貼紙式簽注。
新版通行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簽發(fā)5年有效通行證;年滿16周歲的,簽發(fā)10年有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張,簽注收費標準不變。
持用新版通行證出入境時,邊檢機關查驗后不再加蓋出境、入境驗訖章,持證人出入境和簽注使用情況由芯片和信息系統記錄、管理。
福建公安廳提醒,新版通行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以及強光、強磁場或高熱環(huán)境。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貼紙式前往臺灣簽注可以繼續(xù)使用。持有有效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可以繼續(xù)申請貼紙式前往臺灣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fā)新版通行證。
為進一步便利福建省內居民辦理往來臺灣旅游簽注,福建省從今年12月1日起開展省內居民赴臺旅游簽注網上受理業(yè)務。可網上受理的對象為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證件有效期必須超過9個月)申請赴臺旅游簽注的福建省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具體業(yè)務類型為:福建省戶籍的居民在省內申請赴臺團隊旅游簽注;莆田、三明、南平、寧德市戶籍居民在本設區(qū)市內申請赴金馬澎個人旅游簽注;已開放赴臺個人旅游城市(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巖、平潭)的戶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請赴臺個人旅游簽注。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可到窗口索取或登錄“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網上服務大廳”網站查詢《赴臺旅游簽注網上受理須知》,通過互聯網辦理業(yè)務。(完)中新社福州12月26日電 (閆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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