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釋法與基本法具相同法律效力 執(zhí)行無講價余地
編輯: 母曼曄 | 時間: 2016-11-07 14:35:59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已啟動法律解釋程序,將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權威性解釋,為依法處理香港特區(qū)立法會議員選舉及宣誓中發(fā)生的問題指明方向。對此,6日出版的香港報章評論強調,釋法內容本身與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將成為特區(qū)法律的一部分,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必須遵循。
香港《大公報》6日刊發(fā)的社評認為,5日的全國人大會議傳遞出強烈的信息,遏制“港獨”已經成為包括港人在內的全國人民的高度共識,釋法不僅合憲合法更是必要、必然的結果,特區(qū)內部不論是此事的肇因立法會,還是包括法院在內的各司法機構,都沒有任何拒絕或規(guī)避的理由,必須百分之百地執(zhí)行,無任何講價錢余地。
文章再次強調最基本的“一國兩制”憲制觀念,即不論是從國家憲法層面還是從基本法角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都具有無可爭議的權力和地位。因此,不論最終釋法結果為何,其內容本身與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將成為特區(qū)法律的一部分,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就等同違反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認為,近年來香港出現的“港獨”思潮,已經到了極其危險的地步。越早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清楚的解釋,也就越早能遏止“港獨”在香港的肆虐;立法會得以盡早“運作”,法院得以厘清法律困惑,社會得以重回安寧祥和的發(fā)展軌道,有百利而無一害。特區(qū)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全面不折不扣遵行,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七百萬市民的共同心聲。
香港《文匯報》6日刊發(fā)的社評指出,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均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毋須香港法院提請,也可自行解釋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解釋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所作法律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的所有法律都不得與之相抵觸,本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遵循。
文章表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院判決前釋法,就是為了讓法院有所依循,防止法院裁決違反基本法而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推翻,避免對本港司法造成更大沖擊。從這個角度看,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前釋法,正是尊重香港司法獨立、顧及港人感受的體現。
文章澄清,香港的司法實踐已經證明,所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損害基本法賦予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沖擊司法獨立之說,根本是無稽之談。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僅沒有損害香港法治,相反,是幫助香港解決自己難以有效解決的問題,為香港撥亂反正,恢復正常的法律和社會秩序。(中新社香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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