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持續(xù)追殺國民黨黨產:明訂檢舉者最高獎1億
編輯: 李邵鵬 | 時間: 2016-09-06 10:23:07 | 來源: 中國臺灣網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fā)言人施錦芳(左)昨初試啼聲,說明委員會通過的多項規(guī)定與結論,最引人矚目的是檢舉獎金最高可達一億元。主委顧立雄(右)則于一旁助陣。(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9月6日訊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日舉行首次委員會,通過“吹哨條款”,檢舉“不當黨產”將視其重要性,最高可得一億元(新臺幣,下同)獎金。
臺當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昨由委員會發(fā)言人施錦芳陪同舉行記者會。施錦芳表示,檢舉獎金以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一為原則,參考當年德國的情況,訂定1億元的最高上限。
“委員會”還決定,于10月7日舉行首場聽證會,鎖定中投與欣裕臺公司,若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未來它的員工經常支出與退休金,除合法取得的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外,將不得動支。
顧立雄指出,聽證會前,中投與欣裕臺尚未被認定為附隨組織,但有被推定的可能,因此,中投與欣裕臺應理解,其所動支的資金或財產處分屬于禁止處分范圍,未來可能失效。而其他有可能被認定為附隨組織的婦聯會等,未來也將舉行聽證會認定。
政黨不當財產條例中規(guī)定,依法可動支的費用包含人事費等,國民黨工的退休金是否包含在內?顧立雄說,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為支付職雇員薪資或受托管理人報酬、日常水電、電話費、書報費等所需開銷,雖屬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必要開支,但“委員會”認為,這部分要由合法黨產支出,不能將已經被推定不當取得的財產支付上述開銷。
顧立雄表示,若政黨要支付薪資或退休金,“委員會”認為,只能限于非不當黨產部分,超過這范圍則不屬于正當理由。
對此,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抨擊,法條中明訂“履行法定義務”不在此限,民進黨自己訂的惡法還要違反,“不要逼人太甚”。
洪秀柱怒批,難道一切由顧立雄說了算?有這樣鴨霸的“委員會”嗎?“現在他連條文自己都不遵守,太不象話了!”她也酸顧立雄,現在怎么說就怎么說,他是“天皇老子”,到時候一定會有人反彈的。(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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