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廣告司長:明年將對互聯網廣告全面監(jiān)測
編輯: 許子晨 | 時間: 2015-09-01 11:00:20 | 來源: 京華時報 |
今天,新版《廣告法》正式實施。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新版《廣告法》正式實施后,廣告監(jiān)測到的虛假違法廣告一經查實,將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處。此外,全國互聯網廣告監(jiān)測中心將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實行對互聯網廣告的全面監(jiān)測。
張國華介紹,對發(fā)布虛假廣告較為嚴重的媒體,將按照新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將暫停廣告發(fā)布業(yè)務并通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張國華說,今年4月28日,工商總局廣告數據中心正式啟用。數據中心啟用后,可以實現每3天對全國的廣告進行一次24小時的全面監(jiān)測。根據監(jiān)測到的違法廣告,國家工商總局再向地方工商部門派出線索。
針對公眾關心的互聯網廣告,張國華表示,目前,國家工商總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聯網廣告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后將推出。另外,全國互聯網廣告監(jiān)測中心有望于年底建成,并于明年上線運行,對互聯網廣告進行全面監(jiān)測。針對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廣告,張國華說,目前可以對公眾號的廣告進行監(jiān)測,但對發(fā)在朋友圈的廣告,需要依據法律進行,“如果有人舉報,也可以查處”。
新版《廣告法》首次對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責任規(guī)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而且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新版《廣告法》亮點明星代言虛假廣告負連帶責任
不滿10周歲兒童不能代言廣告新法規(guī)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這意味著像Kimi、天天等不滿10歲的小童星代言的廣告將告別屏幕。
張國華表示,不能做代言,并不是說不能參與表演。但如果商家以表演來掩蓋代言,也不會被允許。至于是表演還是代言,要從其和產品的辨識度,時間的長短以及酬勞等方面綜合考量。
互聯網彈窗廣告應確保一鍵關閉
新法規(guī)定,利用互聯網發(fā)布、發(fā)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fā)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記者袁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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