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占領(lǐng)”街道行為犯法 警方工作有效

據(jù)香港特區(qū)政府新聞公報,對于香港警方在旺角清除障礙物的行動,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天下午重申,“占領(lǐng)”人士是犯法,法院對“占領(lǐng)”街道的行為已有清晰判決。他表示,警方的工作有效,現(xiàn)時旺角的情況已逐步恢復(fù)正常。

 

梁振英說,警方做的工作是有效的。當然,我們亦看到,在旺角清障之后“翻發(fā)”的可能性。事實上,政府如果被動去采取什么措施,譬如“宵禁”,或者用其他類似的措施的話,不是最好的辦法。最好的辦法就是大家都作為守法的市民。

 

他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大家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犯法,“占領(lǐng)”街道肯定是犯法的?,F(xiàn)在各級法院已經(jīng)就“占領(lǐng)”各個地區(qū)的街道,這件事的合法性,作了清楚的判決。這件事是犯法的,如果不是犯法的話,法院不會頒布禁制令。上訴之后,上訴法院亦維持禁制令,派大批執(zhí)達主任去該處執(zhí)行法院的命令,所以法律是十分十分清楚的。所以只要我們每一個市民,包括原來在旺角,或是現(xiàn)在于金鐘“占領(lǐng)”這些主要街道的市民,他們不繼續(xù)“占領(lǐng)”這些街道,我們就無須要考慮用禁制令,無須要考慮用執(zhí)達主任,無須要考慮用警察,亦無須要考慮現(xiàn)時有人傳說的“宵禁”,或類似的措施來回復(fù)社會秩序。(中新網(wǎng)11月27日電)